《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6月起实施

22.05.2015  17:18

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6月起实施

3000多辆校车“有法可依”

5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沈阳校车安全管理进入了一个依法推进新阶段。

据市法制办副巡视员孟繁凯介绍,沈阳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校车1347台,接送学生94974人,目前实行统一管理。但接送学前幼儿和城区学生的2014台车辆,还没在当地公安、交通和校车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存在安全隐患。此次,《办法》明确了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对校车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的分工责任,还相应规定了学校、学生监护人的责任,从而保证了校车安全方方面面都有人去管。明确了校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不得乱收费。校车收费由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路线和运营里程,按照标准核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学生收费,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同时规定了幼儿园校车实施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幼儿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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