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警示:旅游时注意合同条款

12.03.2015  09:21

  昨日,沈阳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跟旅行社签合同时,关于吃、住、行、游、购等各方面要加以详细说明。防额外收费,要立书面文字为证。

  市消协提醒,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三证一险”,即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随团旅游合同是消费者旅行的保障,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旅游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有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规定、临时交通管制、游客特别要求等需要变更行程等相关事项的,应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签订临时协议。

  旅游者应注意增强安全保险意识,最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此外,市消协提醒,出门旅游购物要慎重:一是对自己想购买的商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购买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切勿盲目跟风。例如很多消费者反映在某地旅游时“跟风”购买了一些当地特产的保健品,回来后上网查询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该保健品没有商家宣传的效果,而且价格还高出不少;二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三是到境外买原产国商品,要选择正规的商场,商品上有条形码的最好当场就查验。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等一些主要的标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