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出台

11.12.2015  09:46

   维修资金明年涨 有人凌晨3点排队抢缴》接续

  《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出台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

   新闻回顾

  在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施行的消息后,排队抢交维修资金,就成了近日沈阳各房产交易大厅和盛京银行相关网点的一道风景。1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因目前《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细则尚未出台,导致一些市民已经开始抢交,惟恐涨价后多交费。

   事件进展

  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民交费将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新的《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细则已经出台,只要您买的房子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前,你就仍按旧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再也不用起大早排队抢交了。昨天,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维修资金科科长杜晔对细则做了详细解读。

  1.问:《办法》出台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怎样的?

  答: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2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交存。

  2.问:新的交存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具体以什么日期为准?

  答:新的交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也就是说,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且买卖合同已备案的,业主仍按照原标准每平方米57.5元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使业主在2016年1月1日后交款,仍执行原标准。2016年1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按照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