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公布权力清单(三)
沈阳市环保局都有哪些权力?
日前,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环保局将权力清单一一列出,事项明确,一目了然,将沈阳市环保局的权力晒在阳光下。
这里,本报将沈阳市环保局的162项权力清单陆续刊登出来,旨在让百姓办事更加便捷, 对沈阳市环保局的行政权力有个清晰全面的了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项目 子项
11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3.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或者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帐或者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或者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台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未按规定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自然保护管理机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2.对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安装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1.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2.对拒绝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3.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4.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5.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6.对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7.对转让淘汰设备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8.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9.对造成水、大气污染事故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10.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11.对不按规定监测、不保存监测记录或者不按规定报告监测情况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12.对违反报告制度和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1.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2.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3.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夜间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从事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
137 行政强制 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扣押
138 行政强制 水污染代治理
139 行政强制 危险废物代处置
140 行政强制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处理或者实施退役的行政代处置
141 行政强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强制拆除
142 行政强制 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的拆除、销毁
143 行政强制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144 行政强制 对排污者滞纳排污费的加收滞纳金
145 行政征收 排污费征收
146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及机动车排污单位现场检查
147 行政检查 监督性监测及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148 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在线监控的现场检查
149 行政检查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150 行政检查 排污费征收稽查
151 行政确认 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登记
152 行政确认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核发
153 行政确认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54 行政奖励 对全市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表彰
155 行政裁决 对监测数据争议裁决
156 其他行政权力 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157 其他行政权力 对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158 其他行政权力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的备案
159 其他行政权力 对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预审
160 其他行政权力 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
161 其他行政权力 进口废塑料、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考核
162 其他行政权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实习生 张圣瑶 整理 魏爽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