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监察队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抗霾行动

18.11.2015  11:16

      根据《沈阳市冬季燃煤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沈环保[2015]162号)有关要求,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程序,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号)、《沈阳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等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执法工作。

      本次执法行动中,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11人,出动执法车辆84台,检查企业226家。

      一是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对全市11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1公里半径范围内企业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大气排污企业在线数据、烟气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堆覆盖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对重点企业进行驻厂监管。共对新北热电、沈阳热电厂、皇姑热电、华润热电等16家重点大型燃煤企业实行驻厂员进厂死看死守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问题。

      三是对部分大气排污大户实施限产停产。在保证居民供暖的情况下,要求热电联产企业发电部分、部分工业企业大幅削减生产负荷。并由重点企业驻厂员督促企业负责人对限产停产提出书面材料,控制好生产负荷。目前,全市共18家大型燃煤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实施了限产停产,从根本上减少了污染物总量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