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沈阳市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报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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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县2015年度生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辽中县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环保工作各项绩效考评指标,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严格绩效管理,强化责任分工,狠抓指标落实,全面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
县政府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纳入到《辽中县2015年度绩效考评细则》,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细则内容”按不同类别进行了细化,其中2015年考评分值比重达到17%,比2014年提高2倍。
按照要素管控要求,实施了《辽中县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制度”三个方面,明确了产业环境准入原则,规范了重点行业排放要求。同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空间环境准入制度。细化了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从而在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隐患。
在辽中电视台和辽中时讯开办了“环保专栏”,普及宣传环保法,刊发全县环保工作内容。同时在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上公示了环保责任状、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信息。
县教育局制定了环保教学计划,各中小学分别编制了教案,确定了初中和小学每学期环保课时达到12课时,高中达到8课时。同时,还组织中小学生代表开展了环境教育活动,现场参观了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的运行情况。
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干部理论培训计划,特别增加了生态环保培训内容,聘请沈阳农业大学梁城华教授主讲。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干部的环保意识,为今后环保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县环保局先后五次就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强化环境监督执法、依法行政,并将开展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向县人大和政协进行了专题汇报。
落实完成沈阳市星河铜业有限公司、沈阳市立人中学、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等3家大气减排工程。对106家规模化养殖场限期治理,整理农业源减排工程档案88家。
在生态环保方面
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试点县创建工作。2015年8月12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辽中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专家论证会,“规划”顺利通过专家全面审核。辽中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实施。《辽中县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含限养区、禁养区划定)于2015年11月编制完成,并按照沈阳市环保局聘请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辽中县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发布实施。
2015年累计投入资金137万元,对已建成的16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修缮,完善了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了正常通水运行,并将运行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沙育保护地半年一次的巡查,并做了GPS定位、影像等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在碧水工程方面
县政府制定下发了《辽中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完成了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套10公里管网建设工程,蒲河下游9公里清淤工程等水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其中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已竣工,正在采用PPP模式谈判引入运营公司。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日处理3万吨规模二期工程现已开工建设。
为了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制定了《辽中县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章建筑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为彻底消除供水井周边污染隐患,县政府已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的土地全部列入回租计划,目前正在推进。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性监测工作,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每月一次例行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运行稳定。
在蓝天工程方面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产生量约72.1万吨,其中水稻秸秆量为35万吨、玉米秸秆量为32万吨,其他作物秸秆量为5.1万吨。在综合利用上,一是饲料化,消化秸秆约26万吨。二是肥料化,每年利用秸秆7.3万吨。三是秸秆基料化,以玉米芯为主作基质培养金针菇,年利用秸秆量约1万吨。四是燃料化,全县建有生物质燃料制造企业6家,年消化秸秆1万吨左右,建有秸秆气化站两个,年利用秸秆16万吨。五是产品化,用稻草编制保温草帘,每年消化稻草约8万吨。
全面实施秸秆禁燃。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各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建立镇、村、组联防和公安派出所管控“四位一体”禁烧网络责任体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落实到户,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各镇(街)绩效考核。各镇分别就违法焚烧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全面实施专业供暖规划,采用PPP模式,成功完成了茨榆坨区域2号热源厂招投标工作,积极与市绿环集团合作,共同推进老城区1号热源厂建设。拆除联网燃煤锅炉9台,煤改清洁能源8台,拆除废弃烟囱14根。棚户区改造56户。对老旧小区开展了暖房工程,2015年对老旧小区住宅楼墙体覆盖保温材料30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工程,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建设加气站5家。全县油改气出租车已突破200台。交通部门更新双燃料汽车6台,上线8辆纯电动公交车。
按照《关于做好国Ⅳ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辽中县制定了《辽中国Ⅳ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在辽中县域开展油品换量、社会加油站油品升级、油品质量检测、严格市场监管工作,全县正在运营的82家加油站已全部实现了油品升级,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中石油辽中销售部所属加油站完成8家油气回收改造,社会加油站完成10家油气回收改造.
编制《辽中县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和任务。环保、住建、执法、交通等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物料堆场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12家、物料堆场25家、混凝土、沥青搅拌站3家,下达《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89份,加大了政府监管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法库县2015年度生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沈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成立了县环保、城建、水利、林业等九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法库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制定了两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法库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制定详细的计划。
同时,对生态体制改革任务进行了分解,涉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要素管理制度、建立改革和优化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等5个方面,包括建立城乡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等17个项目内容。
2015年县委、县政府继续将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工作政绩考核,“创先争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生态环保任务指标落实情况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县政府完成《法库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同时,制定了《法库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由法库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2、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根据沈阳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总体部署,法库县于2015年6、11月完成了五龙山自然保护区和11个重要生态保护地的现场检查,并对保护区、保护地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调查表》和《生态保护地资源调查表》。
在保护区检查工作中,每次检查对各保护区、保护地的4个不同点位拍照并进行了GPS定位。
3、辖区畜禽养殖业的科学有序管理
2015年11月法库县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完成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同时完成了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工作。
4、地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落实情况
对全县现有的2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此项考核工作纳入到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考评的工作内容。
三、碧水工程任务指标落实情况
1、法库县政府制定了《法库县2015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了两个辽河流域规划项目,分别是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及新建一座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两个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2、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建设项目、各类堆存垃圾和废物清理情况、有毒、高残留农药和过量化肥使用以及其他各类环境风险进行逐一排查。
3、开展了污水处理厂例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四、蓝天工程任务指标落实情况
2015年5月21日,召开了法库县蓝天行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蓝天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宣读了《法库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同时将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作为2015年县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启动。
(一)启动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1、编制完成燃煤总量控制规划,实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低于2014年存量基数;做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对陶瓷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陶瓷项目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的审批。
2、加强秸秆禁燃监管。实行了县领导包乡,各乡镇党委成员包村、村干部包地块,派出所民警包村的层层责任制。禁燃办派出巡察组进行现场督查;公安局派出巡逻队进行巡检。
3、完成戴家庄区域、一中区域宝隆巷片区一期、一中区域宝隆巷片区二期及二龙山庄东区域两期棚改工作。
(二)推进燃煤锅炉改造
1、依据《法库县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规划》,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集中供热取代分散的燃煤中、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完成热电联产管网覆盖区域在用燃煤供暖锅炉并网工作。截至2015年底拆除供暖锅炉共计43台。
2、2015年9月对1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楼进行外墙保温施工,10月末已全部完工。
3、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法库县20蒸吨及以下生产经营与自供暖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实施意见》及《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20蒸吨及以下生产经营与自供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告》。将36家陶瓷企业自供暖燃煤小锅炉列入2016年市城建计划改造名单。
4、完成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工作,确定并完成30台机电设备淘汰工作。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建立定人、定岗、定时和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定期整治和不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通过深化治理,大幅减少黄标车影响环境问题。目前强制报废黄标车和僵尸车共计11台。
2、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了5座加气站。
3、对不符合标准的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进行了升级改造,对仍不达标的,完成了限期整改。
4、完成成品油经营单位质量抽检工作,增加抽检频率和抽检点位,将成品油质量检测的触角由成品油销售单位向仓储单位延伸,扩大了成品油质量监测的领域和范围。
(四)管控扬尘污染
1、制订了《法库县建筑工地蓝天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建筑工地、拆除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场所提出了防治措施,开展了专项检查。
2、非冬季时段对镇内主要街路进行洒水作业,上下午2次,在遇夏季暑天或大风扬尘天时每日达到3次以上的洒水降温、降尘作业,基本杜绝了清扫作业时的扬尘污染环境。
3、建立露天堆场台帐,加强对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车辆运输粉尘物质实现密封运输。
(五)启动治理工业污染工程
1、开展了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烟气达标改造工作。制定了《法库县推进陶瓷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截止到2015年6月,43家陶瓷企业全部完成了脱硫、除尘改造工程,新上布袋设备87套,新增脱硫设备64套。同时针对部分陶瓷企业原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的问题,完善和建设库房44万多平方米;菲仕兰辉山乳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两套20吨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提高了治污效率,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县殡仪馆火化设备更新为节能环保型设备,降低了排放浓度,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六)采取综合措施治理雾霾
1、完成了全县涉及供暖的废弃烟囱排查及拆除工作,截止到2015年6月底,已拆除砖混烟囱27根,捣制烟囱3根,钢管烟囱9根,共计39根。
2、开展了造林防沙工作,完成4.8万亩造林绿化工作,小班地块2350个,植树932万株。实施了荒山造林等六项工程。编制了《法库县生态屏障保护规划》。
3、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完成安装49台在线监控设施申报计划,将实现陶瓷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控全覆盖。
康平县2015年度生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按照康平县制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2015年确定50项改革任务,有23个承担任务单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改革会议、过问改革工作、部署改革任务、跟踪改革进程,使得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动,制定公布了《康平县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康平县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工作方案任务细化分解表》,此项工作扎实推进,50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健全了县生态环境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到《康平县2015年督查考评实施细则》中。
环境保护理念大力宣传。以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向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居民等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在各中小学全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印发环境教育读本等资料,各学校以举行环境教育讲座、演讲比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定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在网上公布《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政策及措施》、《2015年环保投入及环保项目建设情况》及《2015年环保绩效考核结果》等政务信息。
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5%和1.5%,减排目标完成。农业源减排工程共计30家,对孔家污水处理厂、沈阳新区弘曲棉纺织有限公司等,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严格管理,生产稳定运行,确保了年度减排目标如期完成。
二、生态环保
1、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地巡查工作
对全县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及9个生态保护地进行2次巡查,采取填写调查表、拍照记录、坐标定位等方式,对保护区、保护地的生态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较好地完善管理工作,促进了生态保护。
2、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沈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重大的战略举措,及时提供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沈西北防风阻沙带生态保护区、辽河生态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名单。积极协助支持技术单位完成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协助完成了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工作,完成了本辖区内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含禁养区、限养区)划定
康平县于2015年12月完成《康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17)的编制工作,同期正式颁布实施。
4、地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落实情况
对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维护,落实了运行费用,确保有效运行。
三、碧水工程
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康平河流、湖库水质,制定了《康平县2015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康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实现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全面完成了全县范围内的7座水库、8条河流的地表水环境状况调查和2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为制定县水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对2座运营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孔家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督监测,为确保其稳定达标提供了保障。
四、蓝天工程
全面落实市蓝天行动工作大会精神,县政府制定了《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召开区蓝天行动大会,县政府与1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区、21个委办、局签订了责任状。落实十条整治措施,全面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根烟囱工程全面完成,煤炭消耗量大幅下降。县电力企业烟气整治已经完成,达到火电行业新标准要求率100%。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淘汰的县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现存锅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已完成20座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最具代表性的“蓝天工程”之一根烟囱工程全面完成。康平县2015年总煤炭消耗量为3012933.78吨,2014年同期总煤炭消耗量为2957919.74吨,其中电厂2015年煤炭消耗量为228576.78,比上年同期(261776.74吨)降低33199.96吨。
秸秆综合利用,减少大气污染。县政府于2015年3月召开秸秆综合利用会议,对2015年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出部署。推广机械直接还田,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目前,有秸秆加工生产企业1家,在建企业2家。
棚户区改造工程,造福百姓。按照沈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全力以赴对朝阳路北地块72200平方米进行征收。一期工程涉及被征收户300户,现已全部拆除完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510平方米。
燃气、燃油行业,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完成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工作计划,2015年抽查2次,检查企业48家,对不合格企业均已立案查处,并处以相应罚款。加气站建设项目,目前在市里已备案。
扬尘治理,减少污染。制定实施《康平县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采取措施,杜绝建筑工地和拆迁工程等扬尘。建立台帐,累计查处问题点位20余处,面积3000余平方米,查处问题工地4处。县城区主要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100%,城区一二级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40%。城区主要街路每天洒水4次进行湿化作业,以达到防尘降尘抑尘效果。
治理焚烧,净化空气。进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坚决打击炭火烧烤行为。共查处烧烤商贩50家。大力推广气烤或电烤,减少烟尘对大气的污染。
来源:(沈阳日报 本版稿件由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