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6年1月8日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至8日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姜宏主席代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刘慧鸣副主席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增补了市政协常务委员。
会议协商讨论了潘利国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及其他报告;协商讨论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表示赞同;协商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在中共沈阳市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依靠全体政协委员,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全面履行政协职能,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市政协常务委员会提出的2016年工作任务表示赞同,对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提出了建议。
会议要求,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委员,在新的一年里,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和中共沈阳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的总要求,适应新常态,聚焦“十三五”,汇聚正能量,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沈阳创新改革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十三五”开局起步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号召,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委员,要在中共沈阳市委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为完成“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