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

03.05.2016  11:44

  沈阳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分别是:辽中区于家房镇党委书记陈凤飚、镇长闵长鑫,2013年1月,在赴海南省考察庄园经济期间,擅自改变考察行程,带领考察组成员使用公款参观游览了三处旅游景点。考察结束后,指派相关人员从互联网上摘抄编写了考察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沈河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孙中华,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沈河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期间,以发放绩效工资为名,违规为该所3名领导班子成员和12名中层干部发放补贴7.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铁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原副庭长高岩在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期间,违规接受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的私人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蔡哲民,2015年9月5日,在沈阳某酒店设宴32桌为其女儿举办婚礼答谢宴,收受下属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协作单位礼金1.5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第七十二中学校长姜绍强,2015年4月至10月,既不请示报告也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擅自决定从本溪、锦州等地购买“校名石”“校训石”和“幸福石”等石制品,在校园内修建养鱼池、凉亭,直接委托个体施工队装修学校围墙和大门,翻建收发室和学校门前道路,上述工程共计花费教育经费85.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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