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早春北京,春光明媚,春意盎然。2月28日15时,人民大会堂小礼堂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500多位代表群情激昂、相聚于此,共同见证这个神圣而难忘的时刻。
沈阳市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曾维代表沈阳市进京接受中央领导同志颁奖,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单位、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奋斗在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我们要继续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据介绍,每三年一届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被形象地称为中国优秀城市之间的“城市奥林匹克”竞赛,是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2005年,沈阳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称号;随后,又获得“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6月,通过了省文明办的提名测评,取得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参评资格。
2012年6月,沈阳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决定用三年时间,迈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市委、市政府以“创城促振兴,创建惠民生”为宗旨,成立了“创城”指挥部,下设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社会文化、生活、社会、生态、农村、文明创建等10个创建工作组,制定了《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分配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