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获评六五普法先进城市
27.05.2016 08:04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5月26日,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沈阳市荣获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是沈阳市继“四五”“五五”普法工作中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进而实现了市委提出的全国普法“三连冠”工作目标。
同时,沈阳市大东区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国网沈阳供电公司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刘晓红、张宝贵、王宇等3人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自“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沈阳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建设法治沈阳为目标,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时代主题,坚持“普治并举、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实现了机制建设、重点对象、载体创新、法治文化、法治化进程“五个突破”,有力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实效。5年来,沈阳市地方立法水平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全民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夯实,社会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沈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吕良德通讯员李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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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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