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公示:沈阳市部分地区排污核定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沈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各区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核定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核定情况进行公示。
现将沈阳市部分地区排污核定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公示如下:
和平区排污核定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定时段 核定金额(元)
1 沈阳亿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砂山) 2015.11-2016.3 10859
2 沈阳亿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6903) 2015.11-2016.3 35157
3 沈阳荣恒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奶站) 2015.11-2016.3 242633
4 辽宁中阿化学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11-2016.3 14708
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014.1-12 222078
6 龙湖唐宁花园四期一组团 2015.5-10 7000
7 沈阳德成实业有限公司(文艺里锅炉房) 2015.11-2016.3 37154
8 沈阳物资集团供热有限公司(南湖) 2015.11-2016.3 48810
9 沈阳物资集团供热有限公司(西塔) 2015.11-2016.3 100667
10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四平) 2014.11-2015.3 60173
11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新华)2014 2014.11-2015.3 135888
12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新华)2015 2015.11-2016.3 223058
13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中医院)2014 2014.11-2015.3 28223
14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中医院)2015 2015.11-2016.3 50281
15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大白楼)2014 2014.11-2015.3 111378
16 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大白楼)2015 2015.11-2016.3 286973
17 沈阳雅宾利花园二期A项目3号楼 2014.4-10 29071
18 富海澜湾半岛 2013.9-10、2014.4-10 2015.4-8 311601
和平区排污费征收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征收时段 征收金额(元)
1 沈阳亿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砂山) 2015.11-2016.3 10859
2 沈阳亿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6903) 2015.11-2016.3 35157
3 沈阳荣恒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奶站) 2015.11-2016.3 242633
4 辽宁中阿化学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5.11-2016.3 14708
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014.1-12 222078
6 龙湖唐宁花园四期一组团 2015.5-10 7000
7 沈阳德成实业有限公司(文艺里锅炉房) 2015.11-2016.3 37154
8 沈阳物资集团供热有限公司(南湖) 2015.11-2016.3 48810
9 沈阳物资集团供热有限公司(西塔) 2015.11-2016.3 100667
康平县排污核定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定时段 核定金额(元)
1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2016.1-3 371825
2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康平管理处 2015.11-2016.3 5810
3 沈阳市东福金属表面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2015.11-2016.3 4380
4 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 2015.1-2015.3 8025
5 康平三二七转播台 2015.11-2016.3 2465
6 沈阳市三台子畜牧场 2015.11-2016.3 2405
7 康平县结核病防治所 2015.11-2016.3 2075
8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 2016.1-2016.3 195371
9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力供暖分公司 2016.1-2016.3 328720
10 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2016.1 5733
11 康平县邮政局 2015.11-2016.3 14755
12 沈阳恒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1-2016.3 5253
13 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 2016.1-2016.3 10821
康平县排污费征收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征收时段 征收金额(元)
1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2016.1-3 371825
2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康平管理处 2015.11-2016.3 5810
3 沈阳市东福金属表面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2015.11-2016.3 4380
4 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 2015.1-2015.3 8025
5 康平三二七转播台 2015.11-2016.3 2465
6 沈阳市三台子畜牧场 2015.11-2016.3 2405
7 康平县结核病防治所 2015.11-2016.3 2075
8 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2016.1 5733
9 康平县邮政局 2015.11-2016.3 14755
10 沈阳恒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1-2016.3 5253
11 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 2016.1-2016.3 10821
什么是排污费
排污费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一定的环境补偿费。
为什么要征收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作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何为污染当量值
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对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
污水、废气中污染物当量值具体见《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污水排污费
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涨为1.4元。
(二)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计算时,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1.4元×五项主要重金属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氨氮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废气排污费
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涨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危险废物
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噪声超标
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超标 1 2 3 4 5 6 7 8
分贝数
收费标准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元/月)
超标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
分贝数 16以上
收费标准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元/月)
差别化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要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二)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三)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特约记者 耿子威 魏爽 制图、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