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有明确要求

10.11.2015  15:36

  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发布是有条件的。

  11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了解到了详细情况。

  据了解,为建立健全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纳入沈阳市应急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预警发布和解除有条件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监测预测专家组在综合分析和评估大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每天定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监测预测专家组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需要变更或解除预警的,与上述发布程序相同。

  根据预测污染程度启动不同级别预警

  根据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天气时,启动三级(黄色)预警;

  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AQI≤500)天气时,启动二级(橙色)预警;

  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重污染(AQI>500)天气时,启动一级(红色)预警。

  启动预警要定期发布消息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三级预警措施:

  在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12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每天发布1次预警消息,提醒公众按照防护措施建议及时做好防护。

  二级预警措施:

  在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每天发布2次预警消息,告知公众应主动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一级预警措施:

  在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6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每天发布3次以上预警消息。应急值班人员要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对污染源在线数据实施24小时监控。

  执法不严者将被追责

  《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县(市)政府要明确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确保监管到位。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环境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执法不严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要确定本单位的应急组织责任人,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明确各级责任人,对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未按照要求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

  未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并备案的;

  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方式,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按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同级别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0%-30%;

  (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二环内停止土石方施工、道路挖掘施工和拆除工地施工;

  (3)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作业频次(冬季除外);

  (4)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和露天烧烤。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40%;

  (2)二环内暂停货车行驶(轻型箱式货车除外);黄标车禁止进入一环内行驶;

  (3)三环内停止建筑、拆除和道路的施工作业;

  (4)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作业频次(冬季除外);

  (5)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6)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和露天烧烤。

  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40%-50%;

  (2)三环内(不含三环)暂停货车行驶(轻型箱式货车除外);黄标车禁止进入二环内行驶;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采取机动车限号行驶措施;

  (3)城区内停止建筑、拆除和道路的施工作业;

  (4)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作业频次(冬季除外);

  (5)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措施;

  (6)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7)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和露天烧烤。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张文魁摄 东方IC供图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