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年底前编制完成燃煤总量控制方案
7月8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并确定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沈阳燃煤总量控制方案。
目标责任状确定,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以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为存量基数,实现逐年下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保证燃煤增量低于存量削减量;负责逐年提高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5-2017年)》并向社会公示,使沈阳市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递增3%以上;负责做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责任状确定,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加大电能利用范围,积极推动省电力公司在沈阳市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供电能力建设,扩大电网覆盖范围,满足用电需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沈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与2014年同比提高5%,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5%。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沈阳推进热电联产和大热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和燃气汽车的推广应用。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年9月底前提出沈阳燃气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2015年完成24座加气站建设,到2017年全市加气站数量达到120座。
责任状确定,限制重点污染、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对列入《沈阳市重点污染、搬迁企业名单》,未按期实施限产、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