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废品收购站占道扰民 被勒令周五前清理完毕

05.11.2015  10:35

  新闻回放:铁西区应昌街从建设大路到北四路,百米内有三个废品收购点,经常占人行道堆放废物,扬起的灰尘让居民不敢开窗透气。

  首次见报题目:《百米路上仨收购站废品“霸道”》

  百米路现仨废品收购点,该报道见报后引起铁西区贵和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的关注。

  昨日执法人员前往应昌街,现场查处占道堆放废品的业户,并暂扣其设备,要求业户本周五前清理占道废品。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现场,贵和街道城管科正在现场处理占道问题。执法人员介绍,该业户在此经营3年,他们曾接到市民投诉并处理过该业户两三次,每次清理后都会再次出现沿街堆放废品。因为其有相应的手续,城管执法只能依《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没收业户称重用具,依《条例》进行100~1000元罚款。

  此外应昌街两侧还有的两家流动收购点,一家被处罚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另一家证照齐全并且在上午9点后自行撤离并清理环境,并不在本次处理范围内。

  按《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分类和运输再生资源物品时,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回收的废旧物资不得露天存放。从事流动回收的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和居民住宅区内大声叫买叫卖。

  此外,沈阳市相关条例明确,三环内应设室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居民区内以设置流动回收站(点)为主。站(点)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干扰居民正常生活;集中分拣、处理场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再生资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