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3.12.2017  07:05

      近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沈阳市12条黑臭水体全部通过省住建厅、省环保厅专家组阶段性验收审查,这意味着,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2条黑臭水体水质验收检测合格

  沈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对12条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建成区内的五条运河水系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及满堂河,以及建成区周边的细河、白塔堡河、浑南干渠、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等7条黑臭水体。

  据悉,由给排水、生态、环境等领域的5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沈阳市整治的12条河道的现场踏察结果表明,12条河道均无不适气味,水体洁净、透明度较好且无大面积漂浮物,踏察河段未见污水直排,河岸无垃圾或杂物堆放,群众调查满意度高。而对12条河道的水质验收检测结果也表明,4项指标均达到住建部、环保部颁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190公里水系两岸环境整体提升

  据介绍,此次综合治理涉及总长度约190公里,主要包括截污、清淤、污染源治理及两岸环境整治工程。治理期间,对12条河流的底泥进行了原位清淤,通过生物技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共新建截污管线49公里。

  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了12条黑臭水体共排查各类污染源172处,采取“一口一策”的方式进行了综合治理。其中:管道截污91处,小型设备治理29处,直接关停、取缔52处。

  在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的同时,对河面漂浮物进行了清理,对河道护岸的垃圾、杂草、破损护坡及各种违建进行了有效处理,两岸环境显著提升。

  落实河长制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下一步,沈阳市将通过落实河长制、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等方式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签订长效治理工作责任状,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已整治完成的172处污染源反弹,同时每一条河流(水体)都要明确一名区级领导作为具体管理责任人。

  此外,还要构建专门的组织体系,全权负责本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监管作用,建立区政府、职能部门及社区的三级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做到责任落实、协调联动。

  今后,沈阳市还将聘请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对河流的污染源管控、水质监测、两岸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发现问题、上报情况、监督整改落实等工作。同时对各责任主体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评价。

  如果市民发现有人违法排污、破坏水体水质及两岸环境,都可以监督举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部门)都应建立水体监管公众平台,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晓婷市建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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