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当街刀刺公交司机心脏 获刑四年

28.06.2015  11:43

   男子骑电动车与118路公交车险些刮碰引纠纷

  新闻回放:2014年9月11日,沈阳一名骑电动车者在行车途中与一名118路公交车司机发生纠纷后,当街持刀将司机刺成重伤。

  首次报道题目:《骑车人扎伤公交司机

  沈阳早高峰时段的主干道上,一辆公交车停在路边,车门边身着司机制服的男子手捂胸口,血流一地……

  一名骑车者,用刀刺向这名司机的心脏。法院日前判决:这名当街持刀伤人者,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

  2014年9月11日8时许,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与浑南中路交会处,一辆118路公交车停在转弯处。目击者称,此处发生了一起血案。“当时这辆118路公交车从浑南中路准备沿右转道转到长青南街,就在转弯时,其右侧还有一辆电动车,两车险些发生刮碰。”

  目击者介绍,骑电动车上的人认为自己受到惊吓,“可能就是因为这,骑电动车的和公交司机就吵了起来,双方好像都说了难听的话。”

  骑电动车的是35岁男子陈正猛,当时是骑车上班,行驶到这一路段时,因行车事宜与118路公交司机李师傅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厮打中,陈正猛临时起意,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李师傅左胸部一刀,致李师傅倒地昏迷。

  现场群众表示,持刀伤人后,陈正猛并没有逃离,而是开始参与抢救。“看来也是后悔了,都是冲动惹的祸。”

  记者从118路车队了解到,李师傅39岁,是位退伍军人,5年前加入公交公司,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李师傅老家在农村,刚在沈阳买房安家,妻子没有工作,孩子还在上学,他可是家里的顶梁柱啊。”

  被刺伤的李师傅在医院住院四个月,经鉴定,李师傅胸部刀刺伤致右心室破裂为重伤二级,损伤后果评为十级伤残。

  浑南区法院近日审理后判决,陈正猛持凶器作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3447.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