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怕危害公共安全?入住3年未供燃气

19.10.2015  09:13

  到10月14日,沈阳市民崔先生入住回迁房已整整3年时间,却还从没有用燃气做过一次饭。让他无法理解的是,办理回迁手续时便一次性缴纳了燃气开栓费,为何至今未开栓?燃气公司解释是因楼下发现漏点,如果供气必然发生燃气泄漏,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燃气公司立即为崔先生家供应燃气。

   一审判即刻开栓供气 燃气公司不服上诉

  崔先生是法库县某小区10号楼3单元502室住户。2012年10月14日办理回迁手续时,向负责该小区供气的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交纳了一次性燃气开栓费1800元。

  但入住后,沈法燃气公司一直没有给崔家燃气开栓,崔先生多次找燃气公司协商均无结果。

  崔先生认为燃气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即刻为原告家燃气开栓,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0元。

  沈法燃气公司在原审法院辩称,原告方所在单元楼的4楼因装修破坏,存在漏点(供气系自下而上),导致4楼以上无法供气,但4楼住户不让进户维修,所以现在无法给原告供气。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18000元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为原告崔先生家供应燃气;驳回赔偿18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沈法燃气公司不服,上诉称,原审法院作出了一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判决,崔先生楼下的4楼已经发现漏气点,如果执意供气必然发生燃气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