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总经理微信买枪弹 自称为收藏

16.05.2017  11:03

  投资公司总经理张某“爱好”收藏枪支,于是通过微信从他人处买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犯罪获刑三年一个月。

   投资公司总经理收藏枪支

  通过微信购买枪和子弹

  男子张某是沈阳一家投资公司的总经理,他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爱好”,那就是收藏枪支。

  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等地,利用微信通过高某在张某某处以人民币18000余元购买手枪1把、子弹6颗。

  经鉴定,在张某处发现的疑似枪支、弹药,1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6发为军用子弹。

   律师称买枪是为收藏

  曾有非法持枪犯罪前科

  2016年10月末,张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被沈阳警方刑事拘留。此前,张某曾有非法持有枪支及贩卖毒品犯罪前科。

  今年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的律师提出,张某购买枪支的目的是为了收藏,所以他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而且张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应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非法买卖枪支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非法买卖枪支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卷宗证据材料能够证实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从他人处购买枪支,后卖家通过快递将涉案枪支邮寄给张某,所以其行为符合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而持有行为是购买行为的必然结果,造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竞合,按照犯罪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对张某定罪处罚。

  张某有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但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张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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