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屋征收补偿:不足50平米住房按50平给

26.12.2014  10:11

  今后,沈阳的房屋征收程序将更加规范,征收补偿标准也将提高,被征收居民的利益将更好的得到保护。昨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届时,被征收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将按50平方米给予补偿;“窗改门”的可按照非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70%标准补偿,将“暗补变明补”。另外,《办法》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将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不少于30日。不过,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规实施的不予补偿。《办法》中究竟有哪些规定与百姓相关,未来被征收居民能享受到哪些权益,请看本报解读。

   关键词:惠民

   补偿标准提高到50平方米

  《办法》共五章五十一条,详细规定了补偿标准等诸多方面内容,并将补偿标准提高,补偿面积由原来的45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记者了解到,国家层面上并没有规定补偿标准的面积,而沈阳给出了具体的补贴标准,且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优先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

  此次《办法》还明确,要给予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保障。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时,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上浮20%~30%,补贴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补贴面积部分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装修及各种奖励费用。

  而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价款。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若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两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若异地安置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两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两者最低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征收范围内新增改扩建房屋不补偿

  《办法》中规定,房屋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再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或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进行房屋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等行为,均不予补偿。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也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