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证写男友名 想要房子太难了
市民张女士想买房子,名下已有两套房子的她碍于限购政策将房屋登记在了男友名下。
因感情不和,两人分手,男友却一改之前的态度口口声称房子的首付款是他出的,“房子是我们男方买的婚房! ”
感情没了,房子也丢了?张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前男友范某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房产归张女士所有。
2011年7月,市民张女士相中了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东路的一处商品房。张女士想买房却遇到了难题:“我名下已经有两处房产,再买房的话限购政策不允许。 ”再想到这套房需贷款买,张女士决定用男友范某的名义买房。
签订购买合同后,首付款20万、每个月的4000元还款、房子下来后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全由张女士及其家人承担。当时张女士跟范某的感情很好,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在之后的交往中,张女士和范某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分手。分手时,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对此,张女士说:“他答应我,今后可以帮助我办理更名等相关的手续。 ”
近期,张女士找到范某要求他配合办理更名手续,范某却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最后干脆拒接张女士电话。
张女士始终无法相信前男友会这么快换副面孔,一气之下将范某告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房产归原告女方所有
庭审过程中,张女士拿出了支出凭单及银行卡账务明细证明其给付开发商购房首付款20万余元,还拿出了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及业务回执,证明购买涉案房产后一直由她偿还贷款。
对此,范某辩称,房子是由自己出资购买的:“我俩当时谈及婚嫁。按照传统由男方出资买房。我们出资25万给原告,由原告代付首付款。这一期间,因为原告在北京买房,借给她5万元,所以原告代为偿还房产的部分银行贷款。 ”
综合原被告的举证、质证及庭审情况,法院认定如下事实:原告出资支付购房首付,从2012年1月偿还贷款至今。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东路的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