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所有小吃摊贩 全部持两证经营
烤冷面、手抓饼……诸如此类的食品摊贩将被纳入监管范围,其经营也将合法化,年底前,沈阳所有食品摊贩将持备案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经营活动。
昨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共建共享健康和谐幸福沈阳”主题活动上,沈阳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袁革透露了上述内容。
小摊贩禁止经营目录正在摸底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小”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小摊贩”以前属于监管的空白,此次将纳入监管范围。
袁革介绍,现阶段工作是对沈城现有的小摊贩的情况,通过走访进行调查摸底,未来将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及时对外公示。
“禁止经营目录目前没有准确的时间表,像即食海鲜、蛋糕裱花可能会被纳入其中。”袁革解释说,即食海鲜不包括经高温加工的海鲜,如烤扇贝等,但生鱼片就属于即时海鲜范围。
为让食品摊贩合法经营,食药监部门还要将其纳入备案管理,并下发备案登记证,同时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年底前,食品摊贩将持“两证”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还将协调县(区)政府,指导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
撤销140家入网餐饮商户资质
针对人们关心的网络订餐,袁革表示,目前,大型网络订餐平台已经在食药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为此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下一步将抽检网络食品,并建立网络直接取证平台,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未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入网餐饮单位都将受到严厉打击。袁革介绍,目前,沈阳入网餐饮单位约1.5万家,去年已引导126家大型企业持证经营,撤销了140余家商户的资质,对1524家商户进行下线处理。
商超农贸市场将设农药残留快检站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享健康和谐幸福沈阳”主题活动现场,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在现场为百姓普及了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如农药残留检验、进口食品甄别等。
“沈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一项利民举措。”活动结束后,袁革简要介绍了食药监部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对于百姓关心的果蔬农药残留问题,先要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检测能力,沈阳食药监部门下一步将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设立快检站,同时,对快检人员的配备相应设备,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的全覆盖。
60平以下“小餐饮”不能卖即食海鲜和裱花蛋糕
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厨房内不得设置厕所。
昨日,沈阳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小餐饮”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就有关审批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困扰沈城餐饮行业多年的部分小餐饮企业无证经营的问题。
“小餐饮”指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下,有固定经营门店,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提供服务劳动,向消费者提供餐桌餐具等设施和即时食用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糕点店、小饭桌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按照要求,“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和裱花蛋糕。禁止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易腐败变质的高风险产品,主要是因为经营高风险食品需要具备专间、专用设施等特殊条件,而食品摊贩不具备这些条件。
在许可审批的负面清单中还有:加工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不得少于25米;厨房内不得设置厕所。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不得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同时,指导意见还确定“小餐饮”许可审批正面清单。包括,申请制售冷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设置专用操作区域及操作工用具。应当配备冰箱或者密闭器皿,保证生熟食品存放区域分开,并以明显标识予以区分。应当设置清洗水池或容器,保证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用具能分开清洗,水池与容器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消毒方式首选采用热力消毒方法,采用消毒柜消毒的,其容量应与餐饮具用量匹配;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在专用保洁设施或消毒柜内备用。采购一次性餐具及外卖餐盒的,应符合有关规定;采购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按规定索取合格证。
“小餐饮”应设置食品存放架,使贮存的食品距离墙面、地面10厘米以上。从事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应配备有盖且不透水的垃圾桶。小饭桌应设置独立的食品留样设施设备。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制售的,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食品制售网络平台的设施设备。鼓励“小餐饮”采取透明隔断、开放厨房、视频传输等形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加工过程。
符合许可审批条件,可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
查找食品安全“杀手”新增25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为进一步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省卫计委确定全省417家医疗机构为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较去年增加了25家。
哨点医院覆盖每个县区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与食源性疾病诊疗有关医疗机构,并且每个县区择优选设一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逐步完善县乡村一体化报告系统,提高防控能力。
省卫计委规定,2017年,各市至少选择一所哨点医院作为试点,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整合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数据对接,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的信息化水平。
对于全省现已承担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检测的26家哨点医院继续承担2017年食源性疾病病原学检测工作,并且每个哨点医院全年采集上报或检测的生物样本总数每月(平均)至少10份,鼓励所有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的采集和检测工作。
此外,各哨点医院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各级疾控机构要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坚决杜绝集中汇总分析审核上报现象,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