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前淘汰黄标车全面提速
近年来,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末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74.5万辆,其中黄标车还有47785辆。今年1~7月,我市又新增机动车10万辆左右,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较快。
源解析数据显示,机动车污染对全市大气污染的贡献率持续上升,夏季占比达16%左右,已经成为仅次于燃煤排放的重要污染源。
而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一台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等于相同燃料类型和排气量的国V汽车的28倍。
因此,对污染排放较高的黄标车辆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同时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黄标车实施提前淘汰,既符合当前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势,也将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好处和实惠。
黄标车淘汰势在必行
自从国务院下达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对全国范围内黄标车淘汰提出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表以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实施黄标车淘汰的成效比较明显,其中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基本淘汰了全部黄标车,天津市、杭州市、济南市等完成情况也比较好。南京市、郑州市、大连市等也先后实施了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出台了政府通告,实施奖励性补贴等政策,加速推进黄标车淘汰。
沈阳市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增设环保绿标区的通告》,明确了对黄标车从严管理的各项措施。依法设置环保绿标区和禁行时段,将很大程度地限制黄标车在市内核心区域和人口聚居区的行驶,从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强度。
另一方面,为鼓励广大黄标车所有人主动响应号召,提前淘汰黄标车,沈阳市财政专门安排了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用以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所有人予以奖励性补贴。
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我市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明确了实施淘汰补贴工作的具体安排。
《办法》规定,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是车辆户籍在我市的、提前报废淘汰的黄标车,且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或非财政供养单位的,均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补贴标准依据不同车型在5000~18000元。
5亿资金支持淘汰黄标车
为完成我市总量减排任务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委、市政府决定加速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将提前淘汰我市注册的黄标车作为抗霾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目标。
为实现提前淘汰我市47785辆黄标车的目标,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2016年沈阳市财政安排5亿元抗霾攻坚专项资金,支持黄标车淘汰补贴等抗霾攻坚工作。为确保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的有效推进和抗霾攻坚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5亿元专项资金已全额拨付完成。
黄标车判定有标准
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I及以上排气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气标准的机动车。
此次淘汰补贴工作中,为方便群众查询,沈阳市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环保厅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对黄标车进行筛选的判定依据,作为黄标车的判定标准。
1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4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燃气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5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黄标车在市内将遇“行路难”
为加强对黄标车的管理,2013年7月1日起,我市首次设立了4条环保绿标路和绿标区;2014年9月1日,第二次增设环保绿标区至二环路范围内,原奥体中心和全运村绿标区不变;增设环保绿标区至四环路范围,基本覆盖全部市辖区行政区域,限行面积达1254平方公里。通告正式实施后,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在禁行时段内驶入绿标区内,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坚持“广泛宣传、源头控制、路面整治、考核监督”并行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尾气超标车辆整治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尾气超标车辆驶入绿标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的总体工作目标。
黄标车注销后不能转为他用
现有黄标车能否在办理档案注销后,不在路面上行驶而转为他用,如转为固定式经营场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对于转为固定式经营场所等问题,沈阳市公安局将由各区大队对管辖区域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排查,督促其车主到报废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车检未通过也能办报废
如果车检未通过,是不是就不能办理报废和申请补贴?记者了解到,为鼓励车主的积极性,只要车辆通过最近一次的检验,有效期满后未达到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即未达到强制注销档案标准的车辆,无论是否通过安全检验和环保检验,都可以办理报废和申请补贴。
交通事故车不能领取补贴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2015年9月1日前在沈阳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依据黄标车判定标准),且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提前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前办理报废,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四)车辆保持完整,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五)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
2013年9月
国务院下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国十条”),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201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明确各地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
2016年1月
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淘汰黄标车的具体要求。因此,为加速推进沈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沈阳市委、市政府在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计划中,专门提出了提前淘汰在我市注册的黄标车这一总体任务目标。
沈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组成了联合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提速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
相关链接
★申请补贴办公地点
为方便车主办理报废黄标车及申请补贴全部手续,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和市交通局,在沈阳市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一楼办事大厅,设置“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55号
●电话:86671188/86670099
●信息公开网址:沈阳市环保局 www.syepb.gov.cn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wscgs.fkga.gov.cn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报废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
2 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开具的车辆信息明细表
4 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
★相关工作流程
“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按照下列流程顺序办理相关工作:
(一)车主将车辆送至秋实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按要求填写《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车主在办公窗口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四)车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授权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上述部门开具的审核凭证等相关证明,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补贴款。
★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周一、三、五 9时至11时30分 ;13时至16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