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支持单位度假村转型养老院

13.04.2015  14:07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日前在沈阳市政务公开网公布,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新小区内养老设施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

  《意见》要求,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城镇新建小区级及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根据《意见》,沈阳市各区、县(市)均要建设1所床位数量不低于300张的,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养护中心。同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严禁将养老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

  《意见》提出,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同时,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对于擅自改变的,由市、区县(市)规划国土部门依法依约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意见》要求,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要将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低于30%。

  对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政府给予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

  根据《意见》,沈阳市将在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学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实习实训,并参照沈阳市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补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