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放开技工职校毕业生等的落户限制
沈阳大连将按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放开技工职校毕业生等的落户限制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提高到65%。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上述内容。
放开对技工、留学归国人员等的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已实施积分落户的沈阳、大连两市,要针对上述人员在积分设置上提高分值、增加权重。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切实做到能放全放、应落尽落。全面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沈阳大连将区分主城区新区制定落户政策
辽宁将调整完善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沈阳、大连两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不得在购房落户中设置房屋面积和房款金额的限制,取消投资落户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限制。
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公共服务
在政策配套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省级财政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量较多地区倾斜。
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及基础设施用地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杜绝以强行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
将新就业大学生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将新就业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分配方案。
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研究制定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等政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进城落户农民可将养老险一次性转入落户地
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居民医保,执行当地统一政策。进一步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经办服务和相关数据交接工作,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管理服务顺畅衔接,避免重复参保和待遇重复享受问题,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公平可及、应保尽保。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进城落户农民,根据本人申请,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从参保地一次性转入到落户地,并继续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保;进城落户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已进城落户的农民,按当地城镇居民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办理,保障其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根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