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整治校车违法 “黑校车”一律扣留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陈靖姝报道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开展校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早晚接送学生的高峰时段,在全市范围内设置34处学校周边固定整顿组,50个巡逻管控组,对校车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当日共计查获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起,扣留非法营运黑校车3辆。
早高峰扣留3辆“黑校车”
昨日早7时许,大东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大东区望花三小学门口发现一辆牌照为辽AD5XXX的黑色现代吉普车,车内挤满学生。
民警将车辆拦下,发现驾驶人未取得校车营运资格,却按月收取固定费用,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包括1名驾驶人和6名小学生。
警方依法对其超员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未取得校车标牌进行校车服务的,罚款1万元,并扣留车辆。
早6时50分和早7时30分,交警于洪大队分别在于洪区长江街白山路路口、怒江街香炉山路路口,查获牌照为辽AH2XXX黄色面包车和牌照为辽A88XXX白色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两车均未取得校车营运资格,均被罚款1万元并扣留车辆。
整治校车哪些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重点查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酒驾、吸毒、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交警提示
“黑校车”为了追求利益,经常发生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学生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提醒家长在选择校车时要详细查看驾驶人、车辆的相关手续,拒绝乘坐“黑校车”,遇到“黑校车”及时联系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交警将会持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