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规:商品房配套项目完善才能交房

08.01.2016  15:42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韩雪颖) 买了商品房,入住后没有煤气;使用“临水临电”,经常被停水停电困扰;园区内电缆纵横交错,无绿化、黄土道,向开发商反映却被“打太极”……很多买新房的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小区”。对此,沈阳今年出台新规,行政主管部门将现场核查商品房相关配套设施完成情况,核查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若违反规定强行交房,开发商将被责令停止交付并处以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建委副主任崔雪东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对于沈阳市加快完善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入住条件齐全,确保住房质量,减少因此产生的纠纷起到积极作用。让老百姓住上放心的房子。

   验收重点转为现场检查

  据悉,《办法》简化了验收报件,按以前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需提报17项有关资料,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报件简化为8项,验收重点转为现场检查。现场都检查啥?除了房屋质量以外,还有配套设施,这包括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等配套设施完成情况;

  ——交付使用区域的道路、绿化、环卫设施、路灯、围墙、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棚配建情况;

  ——按照规划要求需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完成情况等等。

  行政主管部门对核查合格的项目出具《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未取得此《确认书》的商品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违规受罚:行政罚款+信用记录+刑事追责

  如果一旦出现强制交房或者违规交房的情况怎么处理?

  《办法》对强制交房和违规交房的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主要分成三个层面:

  ——行政处罚。对于未取得交付手续交房的,按照每套销售额处以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信用记录。企业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信用档案里面,直接影响企业将来所承揽和建设的工程。对于其他正在建的工程,也要暂停相关手续。

  ——刑事追责。如果开发企业造成购房人一些资产损失、财产损失涉及到法律的,还要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