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普高国家助学金上调五百元 七千学生受益
27.02.2015 09:53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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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2月2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沈阳每学期约有三千名中职生和七千名普通高中生享受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提高,将使学生受益更多。
沈阳约七千名普高学生享助学金
目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沈阳市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凡是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孤儿、五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都可享受每年1500元助学金。其他困难学生,只要有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有关证明,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强介绍说,目前沈阳普通高中每学期约有七千人享受助学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次750元。今年春季新学期执行新资助标准后,困难学生每年将得到2000元资助。
根据辽宁省现行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每年8月底前,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将逐级下达到普通高中。各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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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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