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朋友圈代购可被视为走私

22.12.2014  10:33

  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潮流的不断涌现,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正逐渐兴起,而自今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

  记者从沈阳海关了解到,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案例 海淘价低有风险

  “因为有了海淘,购买奢侈品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提起海外代购的优势,市民陈媛乐此不疲,拿着刚从朋友圈里代购的奢侈品牌手提包,她告诉记者,这个品牌在沈阳专柜没有销售,在北京的店里标价近4000元,通过代购,她用了不足2000元就收入囊中。

  记者了解到,国外购物分为“海淘”和“海代”,前者用户直接在网购站点的海外分站下单,交给转运公司邮寄回来。后者则多由当地人士协助购买,统一发回国内。如今海外购物渠道越来越多,微信朋友圈、淘宝以及一些专业代购网站都有商品可供选择。

  家住铁西区的高女士经营一家专卖婴幼儿用品的微店,商品均来自美国和日本,为了降低成本,她通过国外的同学将所需物品邮寄回国内进行销售,至于售价,高女士说:“一般情况下参考同行,有时则是根据物品的销量进行估价。 ”

  不过在朋友圈、淘宝网上的一些个人代购者,往往涉嫌逃税,随时有货物被扣的风险。此外,更有一些不法商人玩“假代购”花招,用“海淘”之名售卖假货。

   新规 跨境电商变正规军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这就相当于海关总署画了个圈,让合规海淘企业、个人跳进来,把不合规售卖假货走私货的踢出去。 ”沈阳海关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文件的落地,意味着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成为正规军,接受海关监管的同时,也将有法可依。

  《公告》指出海关的监管范围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违法 朋友圈代购可举报

  12月18日,记者从沈阳海关了解到,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此次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重大举措之一在于,此前对无监管代购行为并无明确定论,但今后这些行为或将被视为走私,人人可举报。 ”沈阳海关相关人员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进出境的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符合海关关于个人物品限值及个人物品范围的限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值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而实际上,这些货品往往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原本应依法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却在进出境的运输中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这些物品在出入境运输中,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将涉嫌走私行为。

  《公告》明确规定,“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

  同时,《公告》中还强调了“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