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焦点:沈阳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将出台 视路线里程定价格
《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办法》共44条。
下月起沈校车全为黄色“大鼻子”车
校车收费:由政府限定额度范围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收费由物价部门根据运营路线和里程按标准核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学生收费,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政府定价不是限定具体额度,而是限定一个额度范围,定价时会充分考虑市场化因素。 详细
运营驾驶:可与公交分享专用车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时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应当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外的人员乘坐。
由于幼儿校车现在已经签订了部分运营合同,现在合同尚未到期,这样留给幼儿校车2年的过渡期。 详细
幼儿园校车与中小学校车将有所区别
《办法》出台前,沈阳市校车仅限于接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办法》颁发后,纳入管理的校车将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接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二是接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三是接送全市学前幼儿的车辆。由于幼儿和小学生身体指标不同,接送幼儿的校车和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标准有所区别,比如在座椅的高度、每辆车配备的监护人数等方面都有所差别。 详细
城市运营的校车要进行重新审批
沈阳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校车1347台,接送学生94974人,这部分车是有审批手续的。接送学前幼儿和城区学生的车辆2014台,其中接送幼儿的1027台、接送中小学生的987台,这些车辆还没在当地公安、交通和校车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处于失控失管状态,而且车型混杂、车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城市运营的校车要进行重新审批。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