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河法院执行裁决与实施分离

07.05.2015  11:24

  5月6日,沈河区法院召开执裁分离第一例听证会,是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的利息计算方法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首次由行政部门合议庭主持召开,这在全省法院属首创。

  沈河区法院于2015年3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了《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制度。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就是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追加、变更主体,提出执行异议,作出拍卖裁决、相关给付裁定以及其它需要裁决的事宜,由法院的行政部类合议庭负责审查、裁决,改变原来在执行局内部进行审查、裁决的做法,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彻底分离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