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治尘不力者将被责令停工
21.01.2015 16:0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施行
治尘不力者将被责令停工
1月20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年起,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不力,市有关部门可责令其工地停工。
《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和拆除现场都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金廊沿线不低于4米,不得有污损或破损。
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围挡、遮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拆除现场应当采用与拆除物同步高围网加喷淋作业,拆除后1周内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无论是施工现场还是拆除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并确保正常使用,严禁车辆夹带泥沙出门。
《办法》还强化动态监管。推行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全方位、24小时动态监管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应当完整保留30天以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未按标准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1.01.20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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