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环保工作:党政同责 人人有责 (三)
4月5日,记者了解到,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这个《责任规定》中,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原则,并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及政府、党委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特别是对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产、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服务业、文广、旅游管理、卫生计生、审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统计、安全生产监督、金融工作、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地震、辽河保护区管理、气象、邮政管理等约40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供电单位、燃气单位、供水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公民和社会团体等等的环境保护责任予以明确。
保护环境,不仅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个部门、各个单位、每位公民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家一起来,齐抓共管,沈阳的环境保护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将会越来越美好。
城管部门责任
1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及考核。组织实施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2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城水系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取缔违法排污口,及时清理水草及河面垃圾,定期开展清淤等工作。
3 负责全市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污水乱排乱倒、破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确保非汛期及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环城水系排放污水。
4 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保护东陵公园、北陵公园等世界文化遗产 、风景名胜区。
5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和市政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市政施工单位限期停业整顿并依法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农业部门责任
1 负责制定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 负责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污染修复治理。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牧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3 开展农业生态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4 组织开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牧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 负责发展农村地区沼气、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6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畜禽、水产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开展农业节水工作。
7 参与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8 配合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林业部门责任
1 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及林业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3 组织实施全市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建设工作。
4 负责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有关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审计部门责任
1 围绕我市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加强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
2 探索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加大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力度。
行政执法部门责任
1 负责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未作必要覆盖、未设置冲洗设备及对进出车辆未进行清洗、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加强对存放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监管。对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3 负责全面清理整治占道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4 加强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服务业部门责任
负责督促储油库、加油站经营单位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改造;指导和监督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
文广部门责任
1 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环境污染。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任
1 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2 负责环保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 会同环保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锅炉。
房产部门责任
1 负责制定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相关鼓励政策和年度计划,督促协调各地区按照区域供热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民用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
2 负责现有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
3 严格落实房屋征收与拆除交接制度,加强房屋征收阶段现场扬尘管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交通运输部门责任
1 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2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制度。
3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柴油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工作。
4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装备安装废气净化、噪声消减、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装置的要求,加快淘汰超标排放交通运输装备。
5 加强营运性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运资质。
6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7 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水利部门责任
1 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管。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水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2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3 负责组织对市管河流干流及支流河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全市辖区内地下水管理工作。
4 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5 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6 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7 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实施并完成市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农村地区河道清淤疏浚、垃圾处置等整治工作。
8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污染事故(非常态)状况下受污染水体的疏导、调水稀释和截流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污染扩散。
旅游管理部门责任
1 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将生态旅游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培育生态旅游产品,规范生态旅游服务。
2 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卫生计生部门责任
1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落实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监督指导各地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
3 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
4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5 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础研究,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6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受伤人员救助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1 加强药品类中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2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规范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
统计部门责任
1 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与保护、循环经济等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
2 配合编制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
3 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核算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1 承担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指导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前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3 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马凌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