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态环境执法推出免罚清单
为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实施后有何意义?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明晰免罚条件兼顾市场特殊主体
据了解,《清单》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的。在总结我市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清单》规定了11种对违法排污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例外情形。
《清单》还针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作出特别规定,如: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初次违法,非主观恶意,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未有合理群众信访,并能积极主动完成整改,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可以不予处罚。“鉴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处罚金额较大,如果机械执法,不分情节、不分执法对象情况‘一刀切’执法,可能远超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受能力,许多企业主体经营压力大,一旦再给予行政处罚,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执法宽严相济
力求效益最大化
据介绍,《清单》之所以出台,是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环境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环境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清单》按照执法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但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处罚不是目的,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促进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该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免予处罚的条件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作出决定前,有关部门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守法承诺。对当事人改正情况将依法及时进行复查,对不遵守承诺的,依法予以严惩,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进行联合惩治。
严管办案流程
不断调整完善清单
为规范免予处罚案件的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将从落实案件全过程记录制度、案件办理程序、法制审核、案件执法公示制度等几个方面明确免予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当执法人员发现或者当事人提出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对调查取证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案件须报本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并须经法制审核。同时,还将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对执法过程中下达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开。
“《清单》有效期为一年。虽然有关法律与生态环保部对免予处罚有原则性规定,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差异,群众法律意识、环境意识也不相同,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清单的规定。到期后,将对《清单》进行完善与调整。”该负责人表示。(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