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低保存款门槛放宽 存款须不超14640元
沈阳市新出台的《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实施细则》,沈阳市进一步扩大了享受保障金上浮待遇的特殊人员范围,并从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人性化水平的角度出发,简化了保障金申请材料,增加了实施低保渐退制度等监督管理制度。那么本次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具体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变化?10月26日,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处有关专家就此问题作以详细解
问:申请低保的名单是如何公示的?
答: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将新申请和续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在固定时间、地点向居民公示,公示结果按时反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家庭存款数额门槛放宽】
新《实施细则》将“家庭存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取消低保”的规定,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年总金额的(单人家庭货币财产按照2人标准计算)。”目前,沈阳城市低保标准为各区(辽中区除外)每人每月610元,年低保总额为610×12=7320元。根据该规定,一口之家存款不超过14640元可办理或享受低保。
【特殊家庭成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出台的《实施细施》中对特殊家庭申请低保作了详细说明,特殊家庭成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长期各自独立生活的完整家庭且无法确定供养关系及经济关系的,单独计算家庭收入。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单独申请低保。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经三级以上医院诊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患有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特大疾病(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以及重残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实际收入的50%计算家庭收入。
【五类人员低保标准上浮】
《实施细则》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60%;60周岁以上无收入的老人,与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符合低保条件的,并参照“三无”人员享受分类救助。
五类人员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包括:70周岁以上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一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残疾人;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丧偶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类人员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包括:60周岁以上老人;三级及以下的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及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
【劳动能力认定方法有新变化】
劳动能力认定及收入计算方法以前分为3个等级,而新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一项。目前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分为4个等级:未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收入计算方法分别为:
(一)未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身体健康,处于法定劳动年龄(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人员,经三次介绍工作拒不就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二)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未就业的应当综合考察其家庭生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就业能力,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比例计算收入,一般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经推介适合其自身条件工作但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收入。非本人原因确实无法就业的,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收入。
(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就业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未就业的,一般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经推介适合其自身条件工作但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收入。非本人原因确实无法就业的,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收入。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有法定生活来源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无法定生活来源的按照无收入计算。
申请低保需哪些流程?
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首先填写委托授权书,允许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对。1.就业申请。本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首先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2.申报受理。凡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等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每月5日前向户籍(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书面申请,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证明;城市低保边缘户按上述办法每季度申报受理一次。3.社区委员会协查。社区建立5~7人协查小组,实行联签。4.社区委员会对上报名单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5.街道办事处审核。6.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社区进行二次张榜公布。7.次月5日起,向上月被批准人员和续领人员发放保障金。
新出台的《实施细则》
共增设或调整20项规定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8月底,沈阳城乡低保家庭7.5万户,共11.9万人。其中,城市4.5万户,6.6万人;农村3万户,5.3万人。针对当前低保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不断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原则,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在2012年印发的《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基础上,共增设或调整20项规定,内容涉及特殊家庭收入计算方法、赡(抚)养费计算方法、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划分、家庭收入计算方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