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买别墅交完钱6年没住上 怒告开发商

21.07.2015  09:56

  骆先生等人出资每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如今已过去近六年了,仍没有拿到房子。房没买到手,钱还不给退,一气之下,骆先生等80名购房者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交了钱六年也没拿着房

  2009年8月,骆先生与沈阳近海美加工业区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温哥华花园一套20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约定2010年2月交付使用。骆先生先后两次支付给对方17万余元购房款。时至今日,骆先生也没能拿到新房。

  无独有偶。王先生也在该处购买了一栋588平方米的别墅,总房款153万余元。签订合同时,王先生交纳了登记金9万元。2009年9月,缴纳了首付款45万余元。由于开发商迟迟不能为其办理贷款手续,时至今日也没能拿到新房。

  骆先生、王先生等人与沈阳近海美加工业区有限公司多次交涉未果,2014年年底将其起诉到辽中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开发商喊冤称遇“不可抗力

  沈阳近海美加工业区有限公司辩称,涉案房屋被政府监管整体出售给沈阳某公司,引发不可抗力。

  自己开发的房产,被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及指定所属沈阳近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某公司与沈阳近海美加工业区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房屋整体买卖合同书》,以监管的方式于2011年1月11日转让给沈阳某公司。

  根据签署的三方监管合同,沈阳某公司必须于2011年2月底前支付给沈阳近海美加工业区有限公司4000万元整体买房预付款,该款由政府及腾达公司在银行设监管专户用于向购房者退款。

  由于沈阳某公司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政府及腾达公司的三方监管合同严格规定政府监管人有最后决定权,沈阳某公司违约和政府监管不力使自己失去款项支配权而无法向购房者退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履约困难,请求法院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同时,请求相关部门允许自己为购房者进行正常产权备案,允许公司恢复施工以完成收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