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子酒后侮辱法官被罚3万拘5天

19.11.2015  12:32

张某因酒后对执行法官侮辱威胁,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拘留5日的决定。

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已缴纳3万元罚款,法院决定对其暂缓拘留。这也是沈阳法院首次对侮辱威胁诬陷法官者开出罚单。

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并划扣

2013年3月,于洪区人民法院对沈阳一家通信公司与沈阳一家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制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于是判令制造公司偿还欠款110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因制造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通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先后两次达成执行和解,制造公司均未履行。于是,2015年9月,通信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制造公司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资金,于是对其银行存款在执行标的额限额内予以冻结,20日后予以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