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确立环保司法联动体系

07.09.2015  12:08

今年4月28日,为践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沈阳市委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环保司法联动体系,使司法力量广泛介入环境保护领域,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意见》下发后各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并迅速将《意见》落到实处。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环保局共同召开全市第一次环保司法联席会议,全面落实《意见》,确立了沈阳环保司法联动体系。

成立专门机构搭建环保司法联动平台

根据沈阳市委、市政府部署,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与资源审判庭,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环境与资源渎职检查处,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