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确立环保司法联动体系

08.09.2015  01:06

  今年4月28日,为践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沈阳市委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环保司法联动体系,使司法力量广泛介入环境保护领域,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意见》下发后各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并迅速将《意见》落到实处。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环保局共同召开全市第一次环保司法联席会议,全面落实《意见》,确立了沈阳环保司法联动体系。

  成立专门机构搭建环保司法联动平台

  根据沈阳市委、市政府部署,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与资源审判庭,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环境与资源渎职检查处,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分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与资源渎职检查处

  环保司法联动平台

  沈阳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分局

  沈阳市环保局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

  司法联动的同时,沈阳市环保局深刻地认识到,依法履职仍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在去年排污收费公开的基础上,今年全市排污收费做到100%公开征收,所有核定数据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与公众监督。

  全面推进POS机缴费和银行缴费,实现核定征收分离,征收人员不接触一分钱排污费。

  全面加强收费审计与稽查,在去年的基础上,聘用三家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收费项目进行系统稽查,确保无少核定、少征收情况出现。

  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职

  司法力量的广泛介入,不但有效推进了环境执法深入开展,还对各部门环保工作开展予以监督,充分发挥了监督者作用,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职。 

  去年以来

  市检察院从立案监督角度介入,有效推进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为环保公安联动提供支撑。

  今年上半年

  各地区检查机关共对四个基层环保部门完成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在肯定行政处罚工作的同时,为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完善制度提供了指导和监督。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

  多地区基层法院从专业角度参与环保部门新法培训,以行政诉讼案件审办经验为教材,通过培训推进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水平。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空前

  专门机构的成立,对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有效地提升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处理力度。

  在市、区两级检察院支持和市公安局的周密配合下,今年沈阳市共破获涉嫌污染犯罪刑事案件十起,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破获案件数量全省第一,于洪区医疗废物非法处置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促进了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将查封扣押、按日处罚、移送拘留、限产停产等权利赋予环保部门,在公安司法力量的充分支持下,截至目前,沈阳市——

  非诉执行案件得到保障,多个地区探索环保法庭经验。

  在全市法院系统的支持下,截至目前,沈阳市环保局连续两年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办理率达到100%,沈河、浑南、苏家屯等多个地区建立环保法庭,探索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制度,今年以来,法院共帮助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行处罚合计近100万,有效地推进了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对违法企业构成了震慑。

  环保司法联动保卫沈阳环境安全

  下一阶段,沈阳市环保局将立足环保司法联动机制建设这一核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展开与司法系统更加紧密的合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共赢。

  建立沈阳市环保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四部门联席会议,商定当前司法力量介入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拟定对策与建议,确定阶段工作任务与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均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思路,下阶段沈阳市环保局将积极配合检、法机关,探索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通过判决为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保障的模式。同时加大对涉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技术支撑,通过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相结合,打击环境侵权行为,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在沈阳市法院建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审判庭的调研意见,在沈阳市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三审合一”的环保法庭,将环境民事侵权、污染犯罪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整合由环保法庭统一审理,提高办理效率并建立专业化环境法审理机构。

  通过联合发文的方式,统一公、检、法、环四部门关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办标准,建立统一的办理流程,落实“两高”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思路,保护沈阳市环境安全。

  明确环境保护领域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规则,结合沈阳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部门签署的责任状,明确责任追究方式与方法,探索环保部门配合与提供技术支持,检查机关具体办案的合作模式,确保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依法履职。

  借助公安环保联动的既有成果,着力推进新《环保法》赋予的各项权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违法排污、私设暗管、提供虚假数据和暴力抗法案件,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宏坤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