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会救助再提标: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1月30日,记者从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民政工作将继续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让沈阳城乡群众“寒冬得温暖,夏季得清凉”。
涨!低保标准提高不低于4%
据介绍,今年沈阳市将进一步推进城乡救助统筹发展,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4%,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和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住院救治救助工作,强化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总结推广因病致贫家庭救助试点工作经验,通过纳入低保、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落实好城乡困难群体采暖救助全覆盖政策。发挥“救急难”机制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两节”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
建!区域居家养老中心增10个
将继续推进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养老服务业五年发展规划。全面总结2017年试点经验,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研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房产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政策。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
添!年内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
全面推行《养老院安全管理规范》等6个服务质量标准,继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年内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开展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床位认定工作试点。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与养老院合作,或依托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
投!继续为孤儿办理商业综合保险
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做好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适时提高其基本生活标准。落实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继续为孤儿投保商业综合责任险。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和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在破产、特困企业中的3类遗属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供暖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定期走访和重点帮扶、邻里扶助制度。适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成第五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接和安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