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
《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出台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
《维修资金明年涨 有人凌晨3点排队抢缴》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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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施行的消息后,排队抢交维修资金,就成了近日沈阳各房产交易大厅和盛京银行相关网点的一道风景。1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因目前《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细则尚未出台,导致一些市民已经开始抢交,惟恐涨价后多交费。
事件进展
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民交费将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新的《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细则已经出台,只要您买的房子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前,你就仍按旧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再也不用起大早排队抢交了。昨天,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维修资金科科长杜晔对细则做了详细解读。
1.问:《办法》出台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怎样的?
答: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2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交存。
2.问:新的交存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具体以什么日期为准?
答:新的交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也就是说,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且买卖合同已备案的,业主仍按照原标准每平方米57.5元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使业主在2016年1月1日后交款,仍执行原标准。2016年1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按照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问:《办法》出台后,业主如何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和《办法》出台前的交存程序是一样的。(1)业主到物业管理单位(或售房单位)开具《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以下简称“交款通知单”)。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售房单位)的,由区小区办代为开具。(2)业主本人持身份证、交款通知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交款。
4.问: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必须业主本人办理?业主本人不在本地的,可否由其他人来办理?
答:需要业主本人办理。如业主因故无法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代为交款。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代为交款。
5.问: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是否有收据作为凭证?业主应当保存哪几联收据?
答:专户银行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款,出具《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其中第一联返市房产局,第二联产权人留存,第三联交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第四联银行留存。也就是说,业主在专户银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会收到第二联和第三联。其中第三联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问:业主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变动情况?
答:业主可登陆沈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www.sywxzj.com),选择房屋地址、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及结余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