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约车管理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8日,沈阳市交通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沈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至11月6日结束。
记者发现,这3个文件重点对网约车的市场准入、定价原则、车辆档次、运营范围、服务方式和传统巡游车的改革方向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则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网约车车辆
须为辽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沈阳发布的网约车细则,要求车辆必须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此外,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2.0L或者1.8T,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3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沈阳鼓励网约车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
对于网约车的数量和运价,沈阳也给出了相应细则。按照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对网约车实行计划投放。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驾驶员
有沈阳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在征求意见稿中,沈阳对网约车从业人员籍贯未进行限定,非沈阳市户籍的人员只需持有沈阳市居住证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此外,对网约车驾驶员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取得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乘客安全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先行赔付
在乘客最关心的安全便捷出行方面,沈阳网约车细则中作了详细说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是网约车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外,《实施细则》还作了严格规定:网约车必须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的视频监控装置。
传统出租车
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
对传统的巡游出租车,沈阳市此次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有不少亮点。包括坚持出租汽车公司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巡游车应用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方式,引导逐步形成电召为主的运营模式,减少空驶,提升运营效率。推广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合乘车辆
每车每日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针对合乘车辆,沈阳要求每车每日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2次。除此之外,沈阳对合乘出行还有如下要求:本市合乘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车辆应为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车籍的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出行线路应当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禁止以巡游方式招揽合乘者。对不符合合乘有关规定条件,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的,市交通部门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依法予以处罚。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邱菊)
编辑: zfw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