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太住旅馆 专偷“室友”

08.07.2015  14:17

在沈阳、长春等地作案多起盗窃财物1万余元  已被刑拘

老太陈某用偷来的身份证在火车站附近旅馆登记住宿,伺机盗窃“室友”财物。

5年多以来,陈某在沈阳、长春等地作案多起,盗窃财物1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铁路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抓获并刑事拘留。

女青年现金、手机等被盗

同屋旅客有嫌疑

6月11日7时许,一名女青年在沈阳车站附近宾馆的卫生间洗漱后,发现放在床上的挎包不见了,里面有500余元现金、价值约2000元的手机、本人身份证和多张银行卡。和挎包一起消失的,还有和她住在同一个屋里的一名女旅客。

女青年报警后,沈阳铁路公安处立即组织沈阳车站派出所和刑警支队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

派出所一名侦查员想起,2009年9月5日,在沈阳车站附近的另一家宾馆内,也有一名女旅客的2000余元现金和价值980元的手机被盗,与其同房间的另一名女旅客有作案嫌疑。

该旅客登记住宿使用的身份证,是被盗的身份证。

经过研判,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体貌特征极其相似,作案手段也极其相同。

沈阳铁路警方又对2009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类似盗窃积案进行梳理,一起2009年5月在长春车站附近一家旅店内发生的盗窃案,引起专案组的注意,专案组经研判决定将这3起案件并案侦查。

盗窃他人身份证入住

作案多起盗窃财物1万余元

专案组重新调阅当年的案卷,访问被害人,对嫌疑人进行信息组合画像,将多幅画像交替给被害人辨别,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样貌。

半个月后,专案组最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

7月6日,专案组在长春警方的配合下,在长春车站将刚从火车上下来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陈某今年63岁,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陈某供认,2009年5月,她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长春站前一家旅店,盗窃了刘某的身份证,因身份证上的性别、年龄与其相同,便用这张身份证,多次冒名顶替入住宾馆,趁同房间旅客不备,进行犯罪活动,在沈阳、长春等地作案多起,盗窃财物1万余元。

昨日,沈阳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在入住旅店时,要严加看管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财物与证件不要放在一起;若携带贵重财物时,不要图便宜入住与他人共用的房间,以免发生财物丢失或被盗的事件。

律师说法

住旅馆损失难举证

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立宁说,按相关法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客入住旅馆后,店方适当地提醒是应尽的义务,但并不能豁免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是小偷进入旅馆行窃,说明旅馆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责任;而另一方面,旅客没寄存贵重物品,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应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损失,但这必须在确定损失的基础上完成。旅客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即使打官司也难以获得赔偿。

律师表示,旅客在旅馆丢失财物,应属于旅馆未尽到应尽的合同义务;但他们同时表示,在公共场所的失窃案,大多数因顾客无法举证而告终。

余律师提醒称,市民选择旅馆住宿时,应选择正规旅馆实名登记住宿,将贵重物品寄存到前台,并让对方出具寄存清单,入住后将门窗锁好,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盗窃案件发生。据《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