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旧小区将配建停车场

07.07.2016  16:34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今后,沈阳老旧小区、地铁站、废弃厂房、拆违腾退土地等处将配建公共停车场,还将推动停车智能化管理,智能引导、识别车牌。

  将来停车场要与地铁站同步建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了解到,沈阳市将对于已建、在建的地铁站点,逐步完善配套相应的大型P+R公共停车场;对于新建地铁线,公共停车场要与站点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同时,充分利用待开发土地、临时空闲场地,整合挖潜边角空地,因地制宜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对停车供需矛盾较大的老旧小区,配建停车设施,或者利用小区周边人防工程、废弃厂房(仓库)、清理违章建筑腾退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沈阳还将推动停车智能化管理,实现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智慧停车技术。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按供应车位数量逐步取消周边道路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

  停车场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时

  目前沈阳公共停车场按权属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路内停车场,二是路外停车场。

  路内公共停车场使用的是公共道路资源,目前收费模式是计次收费,白天(7时~21时)2元,晚上(21时~次日7时)3元。

  路外公共停车场,主要来自商场、大型超市的地下停车场以及医院院内停车场、小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模式目前既有计次收费也有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在3~5元/时,较高级的停车场不超过10元/时。

  但对于路外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律要明确标价,要设价格公示牌。

  近期沈阳市还将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意见》提出:为充分利用现存停车资源,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个人自有用地设置地上立体停车设备的,可按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利用自有用地设置地上立体停车设备的,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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