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赖”今起不准乘坐高铁动车
自7月22日起,沈阳“老赖”们不仅被限制乘坐高铁动车出行,就连其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将要受到限制!与此同时,如果“老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将要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及限制“老赖”高消费等进行了说明。
“老赖”聚众哄闹属情节严重
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常红梅表示,执行难,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老赖”,“老赖”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具体三种情形。
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行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老赖”涉民生案从重处罚
新司法解释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为了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