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天行动”于洪区率先行动

12.05.2015  14:21

  5月8日,在沈阳市于洪区召开的蓝天行动大会上,于洪区委、 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于洪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态是最公平的福利,环境是最基本的民生。2015年4月28日,沈阳市召开蓝天行动大会,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响除雾霾保蓝天的战役。会后,于洪区委、区政府迅速进行贯彻落实。当天下午于洪区政府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全市会议精神,针对于洪区具体实际,进行详细部署。于洪区委和区政府几经讨论和研究在全市率先下发了《中共于洪区委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于洪区政府集思广益,痛下决心,讨论修改完成了《于洪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5月8日,于洪区在全市率先召开蓝天行动大会,全面部署于洪区蓝天行动,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蓝天行动在于洪区全面拉开序幕。

   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于洪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大力实施环境治理,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使优良天数大幅增加,环境治理明显见效,百姓明显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在全市率先完成市委、市政府《蓝天行动目标责任状》工作内容,在全市环境绩效考核中名列前三名。

   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意见》明确,于洪区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辖区域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使用。

  区绩效考核部门要将生态环保内容全面纳入政府千分制绩效考核。将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分值提高到100分以上。2015年起,对红线保护区所在的平罗、马三家两个街道取消工业总产值考核指标。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责任。对因规划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或侵权损害的,严肃追究规划部门相关责任。

  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区审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对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保护政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在环境保护方面不履职尽责、违法违规的,在融资信贷、招标采购、资质认定、财税优惠、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党员、五四奖章等认定、参选和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把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结果与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年终的绩效工资挂钩。

  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区人大、政协机关应对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行刚性的污染控制政策

  建立七大经济区环境准入制度。结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定位,制定七大经济区环境准入政策,编制环保负面清单,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

  严格落实落后淘汰制度。到2016年底,全区域全面取缔小电镀、小塑料、小造纸、小炼油等污染项目。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对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的,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车辆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的,限期停业整顿。累计3次的,禁止参与本地工程投标。

  落实环保黑名单制度。2015年起,环保部门要将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排污等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不得采购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强化部门监管职能。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扬尘、夜间施工噪声,三产业噪声,餐饮业油烟扰民,小塑料加工点实施统一执法监管;各街道要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监管。

   建立市场化推进机制

  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2015年底,制定本地区供热规划。2017年底前,分批分期拆除改造燃煤供暖锅炉。

  推广环保领域PPP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建设、环境治理、环境服务领域,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放开环境治理市场,制定财税金融优惠扶持政策,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平台。推进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试点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

  扩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环境评审等环境服务。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开放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范围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环保目标责任状、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结果、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等各类工作清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介,开辟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在区有线电视台、区报,固定时段、版面,开展舆论监督,强化环保宣传。各相关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宣传。

  强化公众监督。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对公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奖励。

  加强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教育。区教育局要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课时,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区委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组织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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