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螺丝瓶”液化气瓶已禁止使用(图)

29.01.2015  17:54

  沈阳市质监局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王海涛副处长(右),液化气行业工程师金炎来本报接热线-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马龙丹摄

  “刚搬进小区还没开栓,想租个质量合格的液化气钢瓶,该去哪租呢?”“上市场买液化气钢瓶的胶管,总怕不放心,该咋选呢?”……

  昨日下午,许多市民来电咨询关于个人使用液化气瓶的相关问题,沈阳市质监局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王海涛副处长及行业工程师金炎,一一进行了解答。

  闲置“煤气罐”,可到液化气站作价回收

  李先生:刚搬入新家煤气还未开栓,想问去哪能买到质量合格液化气钢瓶?

  王海涛:无需购买,可去就近合法的液化气充装站租用即可。目前,沈阳市共有126家液化站,主要分布在郊县及城区的城乡接合部。

  若想查询液化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登录沈阳市质监局网站http://www.syzj.gov.cn/index.aspx进行查询。

  高女士:总在市场上购买液化气瓶的胶皮管,一直也不放心,想问应该购买什么样的胶管算是安全的?

  金炎:首先,因液化气具有腐蚀性,所以在选择胶管时要选择耐用性高一些的,其次要选择柔软度高、壁厚的。总之,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适合液化气使用的专用胶管。

  朱女士:家中存有两个好多年不用的废弃液化气钢瓶,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王海涛:可去家附近的液化气站,进行作价回收处理,切忌不可自行将废弃的液化气瓶卖给废品收购站,由于液化气瓶内仍可能存有残液,自行解体易爆炸,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5年1月1日最新规定: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由当地质监部门制定单位负责。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进行,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为避免报废气瓶被修理或者翻新后重新使用,禁止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将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报废气瓶转卖他人。

  胡女士:听说那种“螺丝钉”帽的液化气瓶已经不能使用了,真的吗?

  王海涛:是的,护手可拆卸的“螺丝瓶”已全部超过15年的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现不可使用。

  3月起整治充装行为施行“四新标”

  杜绝液化石油气内掺假;严禁充装报废、超期、不合格液化气瓶;以及维护液化气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沈阳市质监局将于今年3月起,对沈阳市的液化气充装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王海涛副处长表示,虽然沈阳市液化气站较多,从事流动性贩气人员较多,但气瓶所有权大部分掌握在从事贩运的人员手中,无法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

  液化气充装站才是液化气钢瓶安全的责任主体,为了将气瓶的所有权回归液化气充装站,统一液化气市场的管理,规范液化气市场的行为,今年沈阳市质监局计划为全沈阳市80万液化气瓶进行重新登记。今年下半年后,市民在使用气瓶时,要选择带有以下四个标志的气瓶使用。

  一、在气瓶护手喷为红色(意在确定为沈阳所属气瓶,防止各市之间流动);

  二、在瓶肩处标有充装站名称缩写(意在确定充装企业身份);

  三、在护手上以钢印或栓施封锁的形式,标记注册登记号码(条形码,意在固定气瓶身份);

  四、在瓶身处标志检验有效期及检验单位(出厂未到四年的则看原始出厂钢印)。

  预计整套专项整治工作将于6月底前逐步完善,之后开始查处不按规定充装和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