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未对当事双方进行调查

22.07.2015  16:10

  新闻到底:《情侣地铁车厢内激吻引网友不满

  新闻闪回: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传了一对男女在地铁一号线车厢内旁若无人的亲热接吻的图片,图片一放上网,立刻激起网友不满,有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对此种不雅行为应该做出相应处罚细则。

  昨日下午3时许,针对沈阳情侣地铁车厢内激吻一事,沈阳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给出回应。“近日,有媒体以《沈阳一对男女地铁车厢当众大尺度亲热警方介入调查》为题,刊发一对男女在地铁车厢座椅上亲热的照片。警方认为,当事双方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进行工作调查。警方希望市民在公共场所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范成帅律师介绍,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对公众场所“不雅”行为的处罚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陈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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