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设立“交通法庭” 当场可签民事协议书
沈阳网讯(记者张举) 2月12日,记者从沈阳交警支队皇姑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业务,交警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大队都设立了“交通法庭”,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队里参加法院调解。
所谓“交通法庭”是指发生交通肇事后,交警接受法院的委托对双方当事,包括第三方保险公司在内进行调节,调解结果在双方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仍有争议,也不必再跑法院,只要在交通队里就能找到法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诉讼程序,对于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交通法庭”的便捷性更显而易见,当场就能为双方签收民事协议书。
2月5日,市民李先生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附近,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锁骨骨折、腿部受伤,急需手术,交警认定小轿车车主全责。然而,因为花费金额未能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限额,因此在肇事方不能垫付医药费自家也不宽裕的情况下,双方就即将发生的2万元手术费由谁垫付存在争议,伤者让肇事方先垫付,肇事方不同意,于是双方走进了沈阳交警支队皇姑大队刚成立不久的“交通法庭”,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帮助,来尽快做手术。
调解过程中,法官提前介入,保险公司驻点理赔。虽然伤者李先生还没有治疗结束,但是只要就事故达成协议,经法庭法官当场确认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提前支付赔款给伤者,司法救助提前介入,保险公司根据法院的裁定提前支付一定的赔付款给受害者,这样就可以减少了一些矛盾的发生。
在调解过后,一位当事人表示,他没想到能这么快就开庭,本以为要到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因为交通法庭的设立,现在在交警队就可以现场开庭,真的很方便。
据介绍,从2012年开始交警部门就已经着手“交通法庭”的建设,在属地交警大队直接设立“交通法庭”,目前为止全市一些有条件的交警大队都已经设立的“交通法庭”,皇姑交警大队就是其中之一。
交警部门表示,交通法庭设立的,将一改以前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需要到法院、交警对两头跑的局面。现在,责任认定后,交警队就能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当场就能为双方签收民事协议书,就不用再去法院起诉了,既省时又省力。
交通法庭的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和周四的上午9时至11时。当事人可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