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负面清单”制给“不可为”立规矩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企业确实明显感受到安监部门的‘亲’,在搬迁过程中,市安监局在许可审批方面多次组织专家帮助我们完善安全方案,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行预审温馨告知,对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示,大幅度加快了审批进度,也没有降低安全标准,应该是一大创举。”前不久,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市安监局出台了《沈阳市安监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2月11日,在谈及这一举措时,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琰道出了自己的真切感受。
据市安监局审批处负责人陈志军介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安监部门对企业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故查处等法定职权,事关企业的切身利益。在以往的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为避免担责任、受牵连而不愿意跟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多接触,担心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办法》列入了详细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正面倡导靠前服务
推行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代表恳谈会,局领导每季度至少到3个以上企
业调研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多措并举确保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力争为申请人提供愉悦的办证体验
坚持“项目为王”的理念,对经审查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要按“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专家研究,指导帮助企业完善专业解决方案
公正平等
对待企业,在安全生产执法等过程应依法平等处理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一体化监管执法
支持激励诚信经营企业,对其许可申请按规定实施容缺受理,对其日常监管中减少执法频次,对其违法行为按自由裁量基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执法人员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形象声誉和资金流动的影响
支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安全技术服务的行业领域范围,鼓励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与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等一体化的综合技术服务
负面清单
让安监人员守住底线
安监人员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其健康发展
不得以备案、登记管理的形式对中介服务机构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
不得以召开评比表彰会、办班培训会等名义向中介服务机构收取会议费、培训费
不得通过召开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见面会等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接受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不得规避法定程序和方式要求随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项目
引导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市安监局干部人事任免、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故查处等,也不得捕风捉影、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本局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用以发泄私愤或谋取非法利益
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承接
列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实质就是抓规范,一边鼓励安监人员主动作为,一边提醒安监人员守住底线。建立明确的规矩对有效提高安监人员的工作热情有着积极意义。
记者
感言
“小餐饮”许可审批列出负面清单
12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前不久正式下发了《关于打造“小餐饮”“放管服”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列出了“小餐饮”许可审批正面清单,正面清单是开办小餐饮的基本条件。同时《指导意见》还列出了4项负面清单,这4项清单就是四条“红线”,违反其中一项不予发证,这使得小餐饮审批进一步规范化。
“小餐饮”许可审批4项负面清单
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加工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不得少于25米;厨房内不得设置厕所。
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对于符合许可审批条件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每年到基层监管部门就经营情况进行报备。下一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执行《关于打造“小餐饮”“放管服”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认真对照“小餐饮”许可审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小餐饮”许可审批行为,为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彻底解决“小餐饮”无证经营现象。
如何才能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许可审批环节是重要的切入点,通过列出正、负面清单让办证者一目了然,这将有力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全 本版制表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