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装配式商品房可优先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对于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将优先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日前,沈阳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阳市将加大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政策支持力度。除了公积金等信贷方面的支持,还将实行高预制装配率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浮动限价政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取消形象进度要求。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此外,每年预算安排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5000万元,报市政府审定,用于支持产业化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50%以上。
政府投资公建项目
预制装配率达到40%
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建项目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及全装修,公园景观建筑等要优先采用装配式木结构方式建设。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含回迁房)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相关内容要列入土地出让合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楼面地价标准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楼面地价标准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
2013年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项目(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执行预制装配率、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20%以上政策。2013年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项目(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预制装配率、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执行当时政策。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鼓励商品住宅
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方案指出,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进行成品住宅建设,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品。
同时,培育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实行一房一验。在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发放前,开发建设单位须向市建委出具书面承诺。
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对沈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实行契约化监管。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
关于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等技术指标条款的约定,对未履约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转续等工程建设手续,将开发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诚信体系档案。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兰晓玉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兰晓玉